(1)历史沿革
开平市(县)档案馆成立于1959年2月。现位于长沙光华路1号中共开平市委大院内,电话:2212087或2276951,编码529311从成立到现在经历了四个时期:
第一是筹建档案时期。建国初期,本市未建立档案馆,中共开平市委和市人委的档案资料分别由所属的秘书室(1953.9改为办公室)收集、保管。1956年市委和市(县)人委办公室同时分别设立档案室。在市委办的领导下,从市(县)属机关抽调八名干部协助市(县)委档案室负责人周广贵清理解放以来积存文件材料,进行立卷归档,开始筹备建立市档案馆。1959年2月1日,开平档案资料馆在县委档案室的基础上成立,隶属县委办领导,并明确以同广贵同志为馆的负责人。
第二是健全发展时期。这段时间是从成立到“文革”开始前。1959年1月7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档案工作体制,全国统一名称,“开平县档案资料馆”即改为“开平县档案馆”。开始建立统一管理党政档案的规章制度,增加馆的工作人员,开展对党、政档案和历史资料的收集整理,培训干部,指导县属机关单位建立档案室。1964年5月县委任命姚箕同志为馆长后,开始组织力量,在部份机关单位进行建国以来至1963年的文件、资料整理立卷工作,档案馆兼起档案行政职能作用。
第三是“文革”时期。为是档案事业受到极“左”的冲击和严重干扰的困难时期。一方面档案工作被戴上推行“反党反社会主义黑线的帽子受到批判,档案馆干部被下放或靠边站,工作处于瘫痪状态;一方面连续两次来自上头适应“战备”的需要,强力推行“精简档案”实行“少而精”的指示,其实质是大砍档案。在这错误方针的驱使下,大量有价值的档案材料面监付之一炬的危险。我馆留守人员高瞻远瞩,采取了“二合一”或“三合一”的并大卷的方法达到减少案卷数,实质上七千多个案卷在面监销毁的边缘中保存下来。其次,对于要销毁所有的上级文件的做法,则采取“拖”的办法应付,终于使馆藏1949年至1967年间上级文件一千三百多案卷幸免于难。经过档案工作者的努力只销毁了经鉴定后没有保存价值或保存价值不大的案卷,使大量档案材料保存下来,虽经浩劫,但我馆仍成为我省县级馆馆藏数量郊多的档案馆之一。
第四是恢复和发展时期。1979年8月全国档案工作会议提出“恢复、整顿、总结、提高”的方针,经过深入批判林虎、“四人帮”推行的极“左”路线,破坏档案事业的罪行,肃清流毒和影响,激发了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加速档案事业的恢复与整顿工作。设置了档案工作行政机构,配备了领导,增加了人员,搬迁了馆舍,添置了设备,健全了网络,一个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全面发展的档案事业进入了正常的轨道。上级为了表彰我馆的成绩,先后多次被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1987年经交叉检查评比被子评为省的档案工作先进单位,获得奖励。1990年党支部被评为县先进党支部。
(2)机构设置。县档案馆自成立起至1979年机构从没有变动过,其级别没有明确。1980年2月设置了开平县档案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档案科。1981年8月31日改科为局,任命了正(县委办副主任兼)副局长,局与档案馆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个牌子,编制由三人增至四人,后增至六人。1984年5月机构改革时撤销局的建制,明确档案馆为局级单位,原正副局长为正副馆长,原班人马保留。同年12月25日,根据上级的指示又恢复档案局的建制,档案馆挂档案局牌子,没有重新任命正副局长。并于1985年8月27日纳入政府序列。1987年8月10日,重新任命档案局副局长,同年10月任命正局长,档案局的正副局长同时又是正副馆长。局馆编制和经费都没有划分。
档案馆自成立以来一直归属县委办领导。1968年2月,开平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撤销了中共开平县委、县人委机构,原县人委档案室随着撤销,将所管理的档案、资料及一些设备移交县档案馆,本县才开始实行党、政档案的统一管理。档案馆归属县革委会办事组织领导。文革后档案馆虽有专列编制,但行政上仍作为县委办的一部分,直接受县委办领导。后于1985年8月27日根据中央批转《关于调整我国档案工作领导体制》的指示精神,纳入政府序列,改由县府办归口领导。
档案馆是一个文化事业单位,在局成立前有两个职能作用,一是馆内自身建设;二是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业务指导。局成立后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机构不变,但人员长期偏省,没有根据两个职能分组(股)分别工作。1989年馆(局)人员由六人增至八人,根据《档案法》规定的职责,成立档案管理股和业务指导股,加强馆内建设和对全县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3)馆舍及主要设备。当时档案馆设在县委大楼的五楼,建于1981年,9月29日迁入。实用面积为400平方米,其中档案、资料库占193平方米,办公室、阅览室、工作室、打字室、贮藏室各一个合共占207平方米。馆内设施有电脑(兼电传打字)一台、复印机两台、抽湿机三台、收录机、打字机、速印机、切纸机、钻孔机各一台、照相机三部、降温风扇十一把,档案装具铁皮箱、资料装具木柜,未有空调机,盛夏时库房的温湿度未能符合库房规定的要求。
1996年1月25日,开平市档案馆从旧市委大楼五楼搬进新市政府大院档案馆大楼,面积2370平方米,分为办公和库房两大部分,配置有计算机光盘管理系统、空调、自动报警消防系统、防盗、档案消毒等装置等。

(左一为自动消防系统;左二档案消毒设备)
(1)专用术语的定义、说明。馆藏档案以全宗为保管档案的基本单位。全宗是我市局以上(或撤销单位)一个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
形成全宗的机关为立档单位。确定立档单位主要根据三个条件:第一可以独立行使职权,能主要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文;第二是一个会计单位或经济核算单位,自己可以编造预算或财务计划;第三设有管理人事的机构或人员,并有一定的人事任免权。
民国档案由于难以区分立档单位而联合组成全宗,故称为联合全宗。
因某项中心工作而设立的临时机构,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较多,该临时机构结束后,立卷归档,为便于区分,故称临时单位全宗。
(2)档案来源。馆藏档案由三部分组成:民国档案、革命历史档案、建国后档案。三部分档案来源是:
民国档案来源:解放前夕,国民党在撤离大陆时大量烧毁档案材料,来不及烧毁的部分,被我党领导的开平县独立大队和赤坎地区武工队分别封在旧县府(苍城)和国民党县党部(赤坎)。1949年10月26日,开平县军事管制委员发出通令,接收旧政权机关的档案材料,由社会科清点接收,同年12月上旬再由县公安局从社会科接收保管。并组织人力进行整理立卷,共立成档案678卷。1983年1月8日称交县档案馆。
革命历史档案来源:1957年,中共开平县委办公室开展征集本县革命历史档案。资料,征集方法除发函有关单位和个人片集外,并通过《开平农报》进行征集宣传。征集到的材料由县档案馆整理立卷保存。1983年中共开平县委党史办又进行一次征集革命历史档案资料,暂由党史办保存。
建国后档案来源:1959年档案馆在县委档案室的基础上成立1968年县人委档案室撤销,档案由县档案馆接收。县档案馆兼起着县委、县府档案室的作用。从解放时起直至现在,县委、县府、是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的档案俱集中在县档案馆保管,该五套班子的五个全宗档案成为档案馆的核心档案。1960年档案馆第一次接收县属机关的档案,但数量不多。1968年第二次接收县属机关的档案进馆,数量较多。1983年第三次接收县属机关的档案进馆。1989年接收三埠镇解放至1980年的档案进馆。1990年接收水口镇与水口区合并前的档案进馆。此外,不定期接收撤销机关单位(包括临时性单位)的档案进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