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行为规范
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我们要坚决按照中央的部署,以建立“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三不机制”为核心,既要抓好教育,更要抓好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减少和消除产生腐败的根源,力克力控腐败。
1、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坚持从严方针,从严治党、治政、治警。认真落实每年一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制度,对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落实而出现违纪违法现象的,要按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的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
2、进一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 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严格控制各种会议,严格控制各种庆典活动,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严格控制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或购买移动电话,严格控制各种检查,严格控制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出境旅游。
3、领导干部要带头坚决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政守则》。
( 1)不准接受和赠送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信用卡、购物卡等;
( 2)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
( 3)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领导的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 4)不准领导干部接受有关单位用公款安排的旅游活动;
( 5)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
( 6)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电脑支付上网费用。
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自觉加强班子团结,要坚持“团结发展”的主题,严格执行“十提倡、十反对”的方针,每个成员争当维护党内团结的模范。要发扬党内民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要讲大局、讲原则,互相尊重,互相补台,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形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班子成员要自觉维护集体领导权威,第一把手要自觉接受成员监督,不搞“一言堂”,不个人说了算,要善于集中集体智慧,科学决策。班子成员要大力支持第一把手工作,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调,互相信任支持,真诚合作。凡属带全局性的问题、重大建设项目及重大经济活动,一定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进行集体把关,防止出现失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凡属领导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事项,要经班子讨论决定,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人无权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政行为上必须坚决遵守执行。
5、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加强和规范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对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依法执收执罚收入,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收费与收缴分离。
6、严格执行报告请示规定。 领导干部必须按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应报事项要在 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及有关领导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副科(局)级以上干部出省或出境,必须向市主管领导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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